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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文学论文_再论1938年版《鲁迅全集》的版权

 

文章摘要:1938年版《鲁迅全集》的版权问题,有认为其涉嫌侵权。根据1928年《著作权法》等法律规定的条文,1938版《鲁迅全集》的出版只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即可,不必以收回北新书局等出版机构的鲁迅遗著出版权为前提。李小峰同意由第三方出版《鲁迅全集》且对出版时间未设限。这种正面态度有助于消除王云五对于北新书局“反诉”的疑虑,也有利于《鲁迅全集》尽早出版。《鲁迅全集》出版过程中并未侵犯北新书局的权益,也不存在侵权问题。在民国法律框架下,1938年版《鲁迅全集》一经注册,其著作权(编辑著作权)就应归“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”所享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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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分类号:I210.971